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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时间:2013/10/31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13]4


关于申报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推进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院团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1. 团总支组织健全、按照《团章》规定,从实际出发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坚持民主选举、按期换届,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正常的组织发展工作,按期足额收缴团费;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团员意识强;每年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规范推优程序;

2. 团总支制度健全、执行良好,班子团结,整体素质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能够围绕服务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本系(院)实际,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能够把握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有鲜明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动素质教育。

4.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政领导和青年群众一致好评;团总支开展的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势,体现本总支工作的特色。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团支部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并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团籍注册;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能以重大事件、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具有各种特色的团队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的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强。

4.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所在班级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个团支部求实奋进,主动关心班上同学的思想、学习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5.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按时按量交纳团费,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评选名额

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5个,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各系(院)团总支实际缴纳团费人数的0.3%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均需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要求信息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准确规范,并撰写25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无需报送其他图片、画册等辅助材料。申报材料要体现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核,上报学院团委,院团委组织评审会,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ppt的形式进行现场汇报,主要汇报本团总支的特色工作。

3. 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团总支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参评团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将评选结果在本团总支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后将结果上报院团委。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定,评出“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申报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是院团委对团总支和团支部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各系(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申报工作。

2.严格审查把关。各系(院)团总支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了解情况和考核,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到实事求是。

3.申报材料要求。各种表格在团委网站或团委公共邮箱中下载,请各系(院)将于416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及申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附电子版)上报院团委,电子邮箱:hynutw@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附件:

1. 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分配表

2.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3.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2012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 通知

发:各系(院)团总支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