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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团委   时间:2020/11/04
 

各学院团委:

现将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 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对标自查自纠自评,并于11月8日18:00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稿发送到团委邮箱,纸质稿加盖公章于11月9日之前12:00之前交至行政楼210室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魏菲菲、吴瑶瑶

联系电话:0734-8486609

团委邮箱:hynutw@126. com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通 知

各高校团委,省直团工委,各市州团委学校部:

现将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 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按照评估标准和流程开展自我测评、完成台账表,准备备案资料。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在11月中上旬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导评估工作组,对高校共青团工作、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进行验收、督导与评估。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自查自纠自评,省级督导评议工作通知将于近 日下发。

联系人:周帆 李康波 邓皓迪

联系电话:  0731—88776807

0731—88776806

邮箱地址:tshwxuexiaobu@163.com

 

 

  共青团湖南省委学校部  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0年10月27日                  

                

 


 

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级团委学校工作部门、省级学联秘书处:

在有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制定了《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作本地实际开展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年底基本到位,按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各高校应开展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会,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同一高校的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分别评估。独立学院的学生会单独评估。

二、 标准

见评估项目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1中所列项目)。

三、 流程

评估工作由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评估具体安排,及时督促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落实《意见》要求,深入自评并开展复核。

1. 自评和公开。有关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对照清单中的第1至15项具体项目逐项对改革进展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校团委、学生会组织须在其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参照公开模板(见附件2)公开学生会组织推进改革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 满意度测评。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团委学校部可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地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有关同志组建工作组,对完成自评的高校学生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须实地随机抽取不少于100名学生,组织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3),以对评估项目清单中的第16、17项形成结论。

3. 备案。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完成上述环节工作后,在评估备案表(见附件1)上由所在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报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备案。

4. 复核。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组织对不少于30% 的高校自评公开内容进行复核。复核可与满意度测评一并入校开展,尽量避免重复入校。复核应查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情况、改革自评情况和其他各类评估项目支撑材料,访谈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和普通学生,访谈学校和院系团委有关同志,复核结果反馈高校党委、团委、学生会组织(反馈意见模板见附件4)。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每校实地工作时间不长于1个工作日,不得打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5. 评估总结。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应深入总结评估工作和改革推进的整体情况、典型经验、问题不足,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同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台账(见附件5 )、评估备案表及对抽检高校的反馈意见一并报送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6. 抽检。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组织力量,按照各地学校数量随机抽检。

四、工作要求

评估工作应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把握节奏。高校团委书记为自评责任人, 工作组组长为抽检和满意度测评责任人,省级团委学校部长为评估工作责任人。对有关团组织、学联学生会组织和个人失职失责、落实改革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 4号)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团属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附件: 1.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2.自评公开模板

3.满意度调查问卷

4.反馈意见模板

5.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