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发[2014]2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现将《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系团总支仔细阅读并积极申报相关奖项。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各系团总支均可申报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总支,并可各推荐一人参评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系请于2月27日中午12点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团委126邮箱。院团委将组织推选出最终参评的单位和个人报团省委。
附件: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申报 湖南省 优秀共青团员 团干部 团委 团总支 通知
发:各系(院)团总支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文件
湘团办发〔2014〕12号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湖南省优秀共青团
干部”“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
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委,省直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各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湖南驻浙江、广东、深圳团工委:
为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进一步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省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评选工作,并于2014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拓宽理论视野和文化视野,综合素质高,是青年刻苦学习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争创佳绩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湖南精神的践行者,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新风的模范。
6.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推报人选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6年5月后出生),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雷锋精神的传承者、湖南精神的践行者。
4.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影响力、号召力。
5.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推报人选任团内职务时间达两年以上,团市州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
坚持民主选举、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执行良好,整体战斗力强;围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需求,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即团委班子好、团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青年反映好),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团员青年的突击队、生力军作用,受到党政领导和青年群众一致好评;团的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成绩显著,基层组织具有活力,基层工作比较活跃,工作有依托,活动有阵地,经费有保障。
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县级(含)以上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四)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坚持民主选举、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执行良好,班子团结,整体素质高;围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需求,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即团委班子好、团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青年反映好),结合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政领导和青年群众一致好评;团员发展、团费收缴任务按时完成,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有依托,活动有阵地,经费有保障。
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各市级团委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申报。企业系统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组织申报,学校系统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申报,驻外团工委由团省委组织部组织申报。
各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并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情况登记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赵翔、涂玉兰,联系电话、传真:0731—88776727,电子信箱:tswzzb2006@163.com,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邮编:410004)。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团省委将择优对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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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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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度“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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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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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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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年度“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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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年度“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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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地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和
“优秀共青团干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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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地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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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