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中央公布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我校法学院陈明珠获得了“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陈明珠因幼年时期家中遭逢巨变,小小年纪的她勇于直面困难,主动承担起照顾行动不便的母亲与年迈的祖父母的责任。面对自己突发性脊柱侧弯的疾病磋磨与摇摇欲坠的家庭的双重压力,依然满怀希望,向阳生长。在校期间,陈明珠她学习勤奋刻苦,多次获得校奖学金。学习之余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累计服务时长达八百多个小时。她用行动诠释了责任与担当,用积极乐观的心态抵御着风雨。她的事迹曾受到CCTV热线12、《常德日报》、红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曾荣获中华善德网“十大孝心大使”、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向上向善湖南好青年荣誉称号。
陈明珠说:“虽然我经历了同龄人体会不到的磨难和痛苦,但是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亲人和社会对我的爱。我一定努力学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众多好心人,回报社会。”
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勇于在艰苦奋斗中锤炼品德修养,努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贡献青春力量。多年以来,我校团委高度重视对团员青年的榜样引领,培养和挖掘了一批批例如“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向善向上好青年等全国和省市典型人物,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树立了标杆和榜样,用榜样力量鼓舞青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思想共识,锤炼品格修为,担当时代责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文/吴瑶瑶 周星怡